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22〕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8〕33号),2021年12月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2021年度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吉人社联〔2021〕198号),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成立考核组,对各市(州)、梅河口市政府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扛稳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目标,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有效落实。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落实共同责任,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吉办发〔2021〕34号),建立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耕地保护机制和监管网络,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压紧夯实,有力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省实有耕地面积112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86万亩,均超过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黑土地保护明显提速。始终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将每年7月22日确定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成立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黑土地保护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10号),省政府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吉政发〔2022〕8号)等政策文件,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向黑土地保护聚集。全面实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设立全国首家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院士工作站,研发生产了全国第一台牵引式重型免耕播种机,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通过多措并举,有力推动了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迈上800亿斤新台阶。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全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大力推广“梨树模式”等保护性耕作适用模式,新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7个,新建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0个,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800万亩。加快落实年度耕地质量监测任务,新建成1000个耕地质量基础监测点,耕地质量指标趋势动态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扎实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建立示范片(区)261个、面积68.4万亩,示范区内化肥使用量平均减少3.7%。
(三)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全面完成。各地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2021年度608个建设项目(批次)占用耕地12.9万亩,全部完成了占补平衡。同时,积极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跨省调剂补充耕地数量0.6万亩、水田规模4.4万亩、粮食产能128万公斤,调剂资金26.5亿元。大力推进盐碱地等后备资源整治利用,投资17.3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3个,整治总规模50.44万亩,实现新增耕地38.8万亩,持续扩充补充耕地指标储备,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各地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建设,推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实施,修建田间道路2607公里、农道桥731座、渠系建筑物1.75万座、田间灌排渠道1496公里,新建成高标准农田50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47.1万亩),超出农业农村部下达建设任务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超出18.1万亩),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五)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各地严格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强化供地率对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约束,年均供地率持续达到国家规定的70%以上。认真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消化批而未供土地7.8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5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双15%”任务指标。聚焦最大限度减少耕地占用,严格用地标准审查,认真开展节地评价,核减建设占用耕地1.5万亩。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监管,动态巡查率、违规违约预警信息处置率显著提升。
(六)土地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严肃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管住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对发现的新增问题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发现,有的地方在推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农业用地内部调整空间有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压力较大。二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缺乏计划统筹和有效衔接,约束激励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仍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的指导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四是个别地方执法监督约束力度不够,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仍有发生。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经考核,全省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如下:
(一)优秀等次:长春市、白城市、辽源市。
(二)良好等次:延边州、松原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梅河口市。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这个“国之大者”,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务实有力举措,着力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全力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